山庄无量塔预订政策
第1条. 适用范围
- 山庄无量塔(以下简称“本旅馆”)与住宿客人之间订立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应遵循本条款及与本条款一体的使用规则(以下简称“使用规则”)。对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法律或一般公认的惯例。
- 本旅馆在不违反法律和惯例的范围内同意特别合同的情况下,该特别合同优先于前款的规定。
第2条. 住宿合同的申请
- 希望与本旅馆申请住宿合同(预订)的人,应根据本旅馆所在国家的规定,向本旅馆提供以下信息:
- 住宿客人的姓名
- 住宿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原则上按照附表1)
- 住宿费用支付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 旅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根据前项提供的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将更新后的内容通知本旅馆。
- 如果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请求延长住宿时间,超出原定的住宿日期,本旅馆将视该请求为新的住宿合同申请。
- 本旅馆获得的个人信息将根据“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使用。
第3条.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 住宿合同在本旅馆接受前条所述申请时成立。但是,如果本旅馆能够证明未接受该申请,则不适用此规定。
- 根据前项规定住宿合同成立时,住宿客人应在本旅馆指定的日期前支付预订金,金额不超过住宿期间
- 订金将首先用于支付客人最终应付的住宿费用。如发生第7条或第19条所述情况,订金将依次用于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有剩余,将退还至原信用卡,或在确认后转账至客人指定账户。
- 订金将首先用于支付客人最终应付的住宿费用。如发生第5条或第15条所述情况,订金将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顺序使用。剩余部分将在第11条规定的付款时退还。
- 若未按本旅馆指定日期支付第2项所述订金,则住宿合同将失效。但仅在旅馆已告知支付期限的前提下适用。
第4条. 订金支付豁免特别条款
- 尽管有前条第2款规定,本旅馆可以在合同成立后同意订金支付豁免的特别条款。
- 在接受住宿申请时,如旅馆未要求支付订金或未指定付款期限,将视为已接受上述特别条款。
第5条.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在以下情况下,本旅馆有权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时。
- 由于客满,客房无空余时。
- 因灾害或紧急情况需优先为受灾者及救灾人员提供客房等类似情况。
- 欲住宿者是黑社会或反社会势力相关人员时。
- 住宿者可能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时。
- 住宿者明显患有可能传播的传染病时。
- 住宿者提出超出社会常识的过度服务要求时。
- 如遇天灾、设施故障等无法入住时
- 住宿者醉酒,有可能打扰他人或妨碍旅馆运营,或曾有不当行为时。
- 住宿者明显处于身心不适状态时。
- 如果住客在社交媒体或论坛上发布关于本旅馆员工或其他住客的恶意或不实内容。
- 未获得监护人许可的未成年人单独住宿时。
- 如果以转让住宿权为目的进行预订。
- 如果没有实际入住意愿却进行了预订。
- 如果该客人与本旅馆之间曾发生过纠纷。
第6条. 住客解除合同的权利
- 住客可以通知本旅馆取消住宿合同。
- 如果住客因自身原因取消合同(不包括在第3条第2款规定的支付截止日前取消的情形),本旅馆可以收取违约金。但如果根据第4条第1款有特别约定,则只有在旅馆已告知住客时才适用。
- 如住客在入住当日晚上8点(或在预定抵达时间后2小时)前未通知且未到达,本旅馆可视为住客已取消预订。
第7条. 本旅馆的合同解除权
- 如果在预订后或入住期间发现相关事实,本旅馆有权当场拒绝服务。
- 如果住客被确认是法律或条例中所定义的黑社会或其他反社会势力的成员或相关人员。
- 如果住客在本旅馆内实施或可能实施暴力、威胁、敲诈、赌博、非法药物或武器的持有或使用、妨碍他人等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 如果住客被认为在住宿中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
- 如果明确认定住客患有传染性疾病。
- 如果住客有显著骚扰其他住客的言行。
- 如果住客对旅馆或员工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超过合理范围的负担。
- 如遇天灾、设施故障等无法入住时
- 如果住客在客房内吸烟或恶作剧消防设备等,妨碍防火安全。
- 如果住客醉酒并可能严重打扰其他住客,或已造成严重干扰(依据地方条例)。
- 通过旅行社预订但未确认付款,包括银行营业结束前或通过网络银行转账,但因银行休业而无法确认的情况。
- 如违反本约款或旅馆的使用规定。
- 解约通知将通过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送至第二条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若无法送达,将在合理时间后视为送达,并按第三条第三款处理。
- 若本旅馆根据前两项规定取消住宿合同,除第1项第(3)及(5)款外,住宿费用不予退还。
第8条:住宿登记
- 住客在入住当天需在本旅馆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 住客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和职业。
- 外国人需登记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及入境日期。
- 在日本无住址的外国人需额外提供护照复印件。
- 出发日期和预计出发时间。
- 旅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若住客希望以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非现金方式支付第12条费用,须在登记时出示。
第9条:客房使用时间
- 住客可在本旅馆规定的入住时间至退房时间之间使用客房。连续入住时,除抵达和离店日外可全天使用。入住时间开始后如遇房间准备,可能需稍作等待。
- 本旅馆可根据规定允许超时使用客房,并收取额外费用。
- 即使在前两项所述的客房使用时间内,如为安全、卫生管理或本馆运营管理之必要,本旅馆亦可进入客房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10条 遵守使用规章
住客在本旅馆内须遵守本旅馆制定并张贴的使用规章。
第11条 营业时间
- 本旅馆各设施的具体营业时间将通过网站、场所公告及客房内信息册等方式告知。
- 如遇必要或不可避免之情况,营业时间可能临时变更,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
第12条 费用支付
- 住客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的明细及其计算方法,按照附表1的规定执行。
- 上述住宿费用须以日元或本旅馆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在线支付服务(含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于住客离店时或本旅馆提出要求时,在前台或本旅馆指定的地点支付。
- 在本旅馆已提供客房并可使用后,即使住客自行决定不入住,仍需支付住宿费用。
第13条 本旅馆的责任
本旅馆因履行或未能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而给住客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损害并非可归责于本旅馆,则不在此限。
第14条 无法提供已约定客房时的处理
若本旅馆无法向住客提供已约定的客房,将在征得住客同意后,尽可能安排条件相同的其他住宿设施。若依前款规定仍无法安排其他住宿设施,本旅馆将向住客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补偿费,并以该补偿费抵充损害赔偿额。但若无法提供客房的原因不归责于本旅馆,则不支付补偿费。
第15条 寄存物品的处理
- 对住客寄存于前台的物品,如发生灭失或损坏,除不可抗力外,本旅馆将赔偿损失。但对住客未事先申报种类及价值的现金及贵重物品,除非本旅馆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最高15万日元),否则不予赔偿。
- 对住客携入但未寄存于前台的物品或现金及贵重物品,如因本旅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灭失或损坏,本旅馆将赔偿损失。但若住客未事先申报种类及价值,除非本旅馆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最高15万日元),否则不予赔偿。
- 本旅馆恕不接受托管美术品、古董及乐器等物品。
第16条 住客行李及随身物品的保管
- 在住客抵达前行李寄送至本旅馆的,须经本旅馆事先同意方予以保管,并在住客办理入住时于前台交还。
- 住客退房后,如行李或随身物品遗留在本旅馆,本旅馆原则上等待所有人查询并遵循其指示。如无指示,贵重物品将在发现日起七日内送交最近的派出所,其余物品在三个月后处理。但食品、香烟、杂志及可能影响卫生的物品,以及明显损坏的废弃物,即使在保管期内,也将在次日丢弃。
- 为根据遗失物品的性质进行适当处理,本旅馆可自行检查其内容物,并视需要返还遗失者或依前款进行处理,住客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 如在将失物交还失主时产生费用,费用由失主承担。
第17条 住客的责任
如因住客违反本约款或使用规章,或因其他可归责于住客的原因,致使本旅馆支出客房清扫、修缮费用、丧失销售机会或遭受其他损失,该住客须向本旅馆赔偿该等损失。
第18条 客房清扫
- 住客在同一客房连续入住两晚以上时,原则上将每天进行清扫。
- 即便住客提出无需清扫的要求,本旅馆仍将依据法律及都道府县条例的精神对客房进行清扫。此外,当本旅馆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进行清扫。
- 住客不得拒绝前款规定的客房清扫。
第19条 停车责任
住客使用本旅馆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钥匙,本旅馆均不承担车辆的管理责任。对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或盗窃等,如非可归责于本旅馆的原因,本旅馆概不负责。
第20条 互联网通信
- 在本旅馆使用互联网通信时,须由客人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服务可能会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中断或终止。
- 若在使用互联网通信期间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中断,并因此给客人造成任何损失,只要该原因非可归责于本旅馆,本旅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旅馆认定客人的上网行为不当,且该行为可能或实际造成本旅馆或第三方损害,本旅馆有权要求停止使用该服务,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21条 客户骚扰应对指针
若客户对本公司员工进行顾客骚扰(Customer Harassment),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如本公司判断该行为性质恶劣,将联系警方或律师,并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严正应对措施。
客户骚扰的定义
要求内容缺乏合理性,或为实现该要求而采取超出社会常识合理范围的言行或行为
示例 (不限于以下内容)
- 无合理理由要求道歉
- 过度或不合理的要求
- 要求提供超出社会常识的过度服务
- 人身攻击(殴打、伤害)
- 精神攻击(威胁、诽谤、名誉损毁、侮辱、恶言)
- 威胁性的言行
- 持续、纠缠不休的言行
- 约束性言行(长时间滞留、长时间通话或其他妨碍业务的行为)
- 歧视性言行
- 带有性暗示的言行(性骚扰)
- 针对员工个人的攻击或要求
- 未经正当理由和同意的录音、录像
- 在社交媒体或互联网进行诽谤中伤、散布虚假信息
- 无正当理由要求商品更换、金钱赔偿或道歉
第22条 约款的修订
本约款可视需要随时修订。
若本约款修订,本旅馆将在官网或客房内公布修订内容及生效日期。
附表1 住宿费用的计算方法(第11条相关)
基本住宿费以网站上公布的价目表为准。
-
住宿费用
- 基本住宿费
- 房费及服务费
- 附带费用
- 额外餐饮(早餐、晚餐及其他)
- 税金
- 消费税、入浴税等法律或条例规定的各类税费
- 住宿费用以店内及网站等公布的价目表为准。
- 超出客房定员与成人同床仅限初中以下儿童;人数可因客房大小而限制。
-
儿童收费标准
- 13岁及以上:成人价
- 小学生:70%(早晚餐同成人)
- 50%(晚餐儿童餐、早餐成人)
- 30%(不含餐)
- 未满小学生:免费
-
违约金(第5条相关)
- 提前8天以上:仅限信用卡预付款,取消费为房费的5%(由于 Stripe 支付处理费)
- 入住前2–7天:30%
- 前一日:50%
- 当日:80%
- 未入住:100%
- 百分比为违约金占住宿费(含合作方案费用)之比例。若按照合作方政策计算的金额更高,则收取该金额。
- 若缩短住宿天数,不论缩短天数多少,按未入住天数收取违约金。
- 入住前3日至当日取消概不退款;若有空房,可变更入住日期。
-
超时使用客房的追加费用
客房可使用时间为下午3点至次日上午11点。连续住宿除抵达日及离店日外,可全天使用。依据住宿约款第8条第2款,追加费用如下。
早入住
- 如在入住前使用客房,将收取一晚费用。※视客房空余情况而定,敬请联系前台。
延迟退房
- 如在入住前使用客房,将收取一晚费用。※视客房空余情况而定,敬请联系前台。
- 退房当日11:00‑15:00:延时费30%
- 退房当日15:00以后:延时费100%
- 若需延长客房使用,可能因余房情况无法受理,请联系前台。
- 费用因房型而异,请咨询前台。
使用规章
为确保住客安全舒适并维护旅馆公共性,以下规章与住宿约款一体适用;如有违反,可依第6条解除合约。
- 原则上禁止超出合同人数使用客房;未申报超额使用将收取费用。
- 旅馆内严禁以下行为。
- 使用取暖、炊事火具及旅馆未提供的熨斗等电器
- 在床上、其他易燃处及非指定地点吸烟
- 高声喧哗、散发异味等扰民行为
- 携入下列物品
- 宠物、动物、鸟类
- 法律禁止的药品
- 易爆易燃或有害化学品
- 无许可证枪支刀剑
- 体积或重量过大的物品
- 散发恶臭的物品
- 垃圾及不卫生物品
- 个人电器或炊具
- 其他旅馆禁止的物品
-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 向其他住客散发传单等广告物
- 移动、改造、带走馆内设施或物品,或作非原用途
- 将个人物品放在客房以外区域
- 进入非客用设施
- 从旅馆未许可的场所订购外卖
- 在组合浴室内使用染发剂、漂白剂等
- 在客房内焚香等
- 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 其他妨碍旅馆安全及卫生的行为
- 客房内严禁以下行为。
- 非住宿目的的使用
- 在客房内会见外来者
- 在窗户贴照片、海报或展示损害旅馆外观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