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布院 山莊 無量塔 由布院 山莊 無量塔

山莊無量塔預訂政策

第1條. 適用範圍

  1. 山莊無量塔(以下簡稱「本旅館」)與住宿客人之間締結的住宿合同及相關合同,應遵循本條款及與本條款一體的使用規則(以下簡稱「使用規則」)。對於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適用法律或一般公認的慣例。
  2. 本旅館在不違反法律和慣例的範圍內同意特別合同的情況下,該特別合同優先於前款的規定。

第2條. 住宿合同的申請

  1. 希望與本旅館申請住宿合同(預訂)的人,應根據本旅館所在國家的規定,向本旅館提供以下信息:
    • 住宿客人的姓名
    • 住宿日期及預計到達時間
    • 申請人的聯繫方式(原則上按照附表1)
    • 住宿費用支付者的姓名及聯繫方式
    • 旅館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根據前項提供的信息如有變更,請及時將更新後的內容通知本旅館。
  3. 如果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間請求延長住宿時間,超出原定的住宿日期,本旅館將視該請求為新的住宿合同申請。
  4. 本旅館獲得的個人信息將根據“個人信息處理方針”使用。

第3條.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1. 住宿合同在本旅館接受前條所述申請時成立。但是,如果本旅館能夠證明未接受該申請,則不適用此規定。
  2. 19
  3. 訂金將首先用於支付客人最終應付的住宿費用。如發生第7條或第19條所述情況,訂金將依序用於違約金與賠償金。若有剩餘,將退還至原信用卡,或在確認後匯入客人指定帳戶。
  4. 訂金將首先用於支付客人最終應付的住宿費用。如發生第5條或第15條所述情況,訂金將依違約金與賠償金之順序使用。剩餘部分將於第11條所定付款時退還。
  5. 若未於本旅館指定日期前支付第2項所述訂金,住宿契約將失效。但僅限於本旅館已通知客人付款期限之情況。

第4條. 訂金支付豁免特別條款

  1. 儘管有前條第2款規定,本旅館可於契約成立後同意訂金支付豁免之特別條款。
  2. 於接受住宿申請時,如旅館未要求支付訂金或未指定付款期限,將視為已接受上述特別條款。

第5條. 拒絕簽訂住宿合同

在以下情況下,本旅館有權拒絕簽訂住宿合同。

  • 住宿申請不符合本條款時。
  • 由於客滿,無空房時。
  • 因災害或緊急情況需優先為受災者及救災人員提供客房等類似情況。
  • 欲住宿者是黑社會或反社會勢力相關人員時。
  • 住宿者可能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
  • 住宿者明顯患有可能傳播的傳染病時。
  • 住宿者提出超出社會常識的過度服務要求時。
  • 如遇天災、設施故障等無法入住時
  • 住宿者醉酒,有可能打擾他人或妨礙旅館營運,或曾有不當行為時。
  • 住宿者明顯處於身心不適狀態時。
  • 如果住客在社交媒體或論壇上發布關於本旅館員工或其他住客的惡意或不實內容。
  • 未獲得監護人許可的未成年人單獨住宿時。
  • 如果以轉讓住宿權為目的進行預訂。
  • 如果沒有實際入住意願卻進行了預訂。
  • 如果該客人與本旅館之間曾發生過糾紛。

第6條. 住客解除合同的權利

  1. 住客可以通知本旅館取消住宿合同。
  2. 如果住客因自身原因取消合同(不包括在第3條第2款規定的支付截止日前取消的情形),本旅館可以收取違約金。但若依據第4條第1款訂有特約,僅在旅館已通知住客的情況下適用。
  3. 如住客在入住當日晚上8點(或預定抵達時間後2小時)前未通知且未到達,本旅館可視為住客已取消預訂。

第7條. 本旅館的合同解除權

  1. 如果在預訂後或入住期間發現相關事實,本旅館有權當場拒絕服務。
    • 如果住客被確認是法律或條例中所定義的黑社會或其他反社會勢力的成員或相關人員。
    • 如果住客在本旅館內實施或可能實施暴力、威脅、敲詐、賭博、非法藥物或武器的持有或使用、妨礙他人等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 如果住客被認為在住宿中有可能或已經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
    • 如果明確認定住客患有傳染性疾病。
    • 如果住客有顯著騷擾其他住客的言行。
    • 如果住客對旅館或員工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超過合理範圍的負擔。
    • 如遇天災、設施故障等無法入住時
    • 如果住客在客房內吸煙或惡作劇消防設備等,妨礙防火安全。
    • 如果住客醉酒並可能嚴重打擾其他住客,或已造成嚴重干擾(依據地方條例)。
    • 透過旅行社預訂但未確認付款,包括銀行營業結束前或透過網銀轉帳,但因銀行休業而無法確認的情況。
    • 如違反本約款或旅館的使用規定。
  2. 解約通知將透過口頭、電話、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發送至第二條中提供的聯絡方式,若無法送達,將在合理時間後視為送達,並依第三條第三款處理。
  3. 若本旅館依據前兩項規定解除住宿契約,除第1項第(3)及(5)款外,住宿費不予退還。

第8條:住宿登記

  1. 住客在入住當日需在本旅館櫃台登記以下事項。
    • 住客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和職業。
    • 外國人需登記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及入境日期。
    • 在日本無住址的外國人需額外提供護照影本。
    • 出發日期和預計出發時間。
    • 旅館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若住客希望以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非現金方式支付第12條費用,須於登記時出示。

第9條:客房使用時間

  1. 住客可在本旅館規定的入住時間至退房時間之間使用客房。連續入住時,除抵達與離店日外可全天使用。入住時間開始後如遇房間準備,可能需稍作等候。
  2. 本旅館可根據規定允許超時使用客房,並收取額外費用。
  3. 即使在前兩項規定的客房使用時間內,若因安全與衛生管理或本館營運管理之需要,本旅館得進入客房並採取必要措施。

第10條 遵守使用規章

住客在本旅館內須遵守本旅館制定並張貼的使用規章。

第11條 營業時間

  1. 本旅館各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將透過網站、館內告示及客房資訊冊等方式告知。
  2. 如遇必要或不可避免之情況,營業時間可能臨時變更,屆時將以適當方式通知。

第12條 費用支付

  1. 住客應支付的住宿費用等之明細及其計算方法,依附表一之規定辦理。
  2. 前項之住宿費用須以日圓或本旅館認可之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線上支付服務(含支付寶、微信)等方式,於住客離館時或本旅館提出請求時,在櫃台或本旅館指定之地點支付。
  3. 在本旅館已提供客房並可使用後,即使住客自行決定不入住,仍須支付住宿費用。

第13條 本旅館的責任

本旅館因履行或未能履行住宿契約及相關契約而致住客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惟該損害非可歸責於本旅館者,不在此限。

第14條 無法提供已約定客房時之處理

若本旅館無法向住客提供已約定之客房,將在徵得住客同意後,盡可能安排條件相同之其他住宿設施。若依前項規定仍無法安排其他住宿設施,本旅館將向住客支付相當於違約金之補償費,並以該補償費抵充損害賠償額。惟若無法提供客房之原因非可歸責於本旅館,則不支付補償費。

第15條 寄存物品之處理

  1. 對住客寄存於櫃台之物品,如發生滅失或毀損,除不可抗力外,本旅館將賠償損失。但對住客未事先申報種類及價額之現金及貴重物品,除本旅館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以15萬日圓為限)外,不予賠償。
  2. 對住客攜入但未寄存於櫃台之物品或現金及貴重物品,如因本旅館之故意或過失致滅失或毀損,本旅館應負賠償責任。惟住客未事先申報種類及價額者,除本旅館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以15萬日圓為限)外,不予賠償。
  3. 本旅館恕不接受寄存美術品、古董及樂器等物品。

第16條 住客行李及隨身物品之保管

  1. 住客之行李若於入住前寄達本旅館,須經本旅館事先同意方可代為保管,並於住客於櫃台辦理入住時交還。
  2. 住客退房後,如行李或隨身物品遺留於本旅館,本旅館原則上待所有人查詢並依其指示辦理。如未獲指示,貴重物品將於發現日起七日內送交最近之警察局,其餘物品於三個月後處理。但食品、香菸、雜誌及可能危害衛生之物品,以及明顯損壞之廢棄物,即使在保管期間內,亦於翌日丟棄。
  3. 為依遺失物內容性質進行適當處理,本旅館得任意檢查其內容物,並視需要返還遺失者或依前項處理,住客不得提出異議。
  4. 如於歸還拾得物予失主時發生費用,該費用由失主承擔。

第17條 住客的責任

如因住客違反本約款或使用規章,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住客之事由,致本旅館支出客房清潔、修繕費用、喪失銷售機會或遭受其他損害時,該住客應向本旅館賠償該等損害。

第18條 客房清掃

  1. 住客於同一客房連續入住兩晚以上時,原則上將每日清掃。
  2. 即使住客提出無需清掃之要求,本旅館仍將依據法律及都道府縣條例之精神進行客房清掃。此外,當本旅館認為必要時,得隨時進行清掃。
  3. 住客不得拒絕前項客房清掃。

第19條 停車責任

住客使用本旅館停車場時,不論是否寄存鑰匙,本旅館均不負車輛管理責任。對於停車場內發生之事故或失竊等,如非可歸責於本旅館者,本旅館不負任何責任。

第20條 網際網路通信

  1. 在本旅館使用網際網路通信時,須由客人自行承擔責任。因系統故障等原因,服務可能會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中斷或終止。
  2. 若於使用網際網路通信期間因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服務中斷,並因此對顧客造成任何損失,只要該原因非可歸責於本旅館,本旅館概不負任何責任。若本旅館認定顧客的上網行為不當,且該行為可能或實際造成本旅館或第三者損害,本旅館得要求停止使用該服務,並請求賠償因此產生之損害。

第21條 客戶騷擾之應對指針

若客戶對本公司員工進行顧客騷擾(Customer Harassment),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服務。如本公司判斷該行為性質惡劣,將聯繫警方或律師,並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嚴正對應措施。

客戶騷擾之定義

要求內容缺乏合理性,或為達成該要求而採取超出社會通念合理範圍之言行或行動

示例 (不限於以下內容)

  1. 無合理理由要求道歉
  2. 過度或不合理之要求
  3. 要求提供超出社會通念之過度服務
  4. 身體攻擊(暴行、傷害)
  5. 精神攻擊(威脅、誹謗、名譽毀損、侮辱、惡言)
  6. 威脅性的言行
  7. 持續、糾纏不休的言行
  8. 拘束性言行(長時間滯留、長時間通話或其他妨礙業務之行為)
  9. 歧視性言行
  10. 帶有性暗示的言行(性騷擾)
  11. 針對員工個人的攻擊或要求
  12. 未經正當理由及同意之錄音、錄影
  13. 在社群媒體或網路上的誹謗中傷、散布虛假資訊
  14. 無正當理由要求商品交換、金錢補償或道歉

第22條 約款之修訂

本約款得視需要隨時修訂。

若本約款修訂,本旅館將在官方網站或客房內公布修訂內容及生效日期。

附表1 住宿費用之計算方法(第11條相關)

基本住宿費依網站上公布之價目表為準。

  • 住宿費用

    基本住宿費
    房費及服務費
    附帶費用
    額外餐飲(早餐、晚餐及其他)
    稅金
    消費稅、入湯稅等法律或條例規定之諸稅
    • 住宿費用依店內及網站等公布之價目表為準。
    • 超過客房定員與成人同床僅限國中以下兒童;並可依客房大小限制人數。
    • 兒童收費標準

      • 13歲以上:成人價
      • 小學生:70%(早晚餐同成人)
      • 50%(晚餐兒童餐、早餐成人)
      • 30%(不含餐)
      • 未滿小學生:免費
  • 違約金(第5條相關)

    • 提前8天以上:僅限信用卡預付款,取消費為房費的5%(由於 Stripe 支付處理費)
    • 入住前2–7日:30%
    • 前一日:50%
    • 當日:80%
    • 未入住:100%
    • 百分比為違約金占住宿費(含合作方案費用)之比例。若依合作方政策計算之金額較高,則收取該金額。
    • 若縮短住宿天數,不論縮短日數多少,對未入住之每晚收取違約金。
    • 入住前三日至當日取消恕不退款;若有空房,可變更入住日期。
  • 超時使用客房之追加費用

    客房可使用時間為下午3點至翌日上午11點。連續住宿除抵達日及離店日外,可全天使用。依住宿約款第8條第2款之追加費用如下。

    提前入住

    1. 若於入住前使用客房,將收取一晚費用。※視客房空餘情況而定,請聯繫櫃台。

    延遲退房

    1. 若於入住前使用客房,將收取一晚費用。※視客房空餘情況而定,請聯繫櫃台。
    • 退房當日11:00‑15:00:延時費30%
    • 退房當日15:00以後:延時費100%
    • 若需延長客房使用,可能因剩餘房況無法受理,請聯絡櫃檯。
    • 費用因房型而異,請洽櫃檯。

使用規則

為確保住客安全舒適並維護旅館公共性,以下規則與住宿約款一體適用;若違反,可依第6條解除契約。

  1. 原則禁止超過契約人數使用客房;未申報超額使用將收取費用。
  2. 旅館內嚴禁以下行為。
    • 使用取暖、炊事用火具及旅館未提供之熨斗等電器
    • 在床上、其他易燃處及非指定地點吸菸
    • 高聲喧嘩、散發惡臭等擾民行為
    • 攜入下列物品
      1. 寵物、動物、鳥類
      2. 法律禁止之藥物
      3. 易爆易燃或有害化學品
      4. 無許可證之槍砲刀劍
      5. 體積或重量過大之物品
      6. 散發惡臭之物品
      7. 垃圾及不衛生物品
      8. 個人電器或炊具
      9. 其他旅館禁止之物品
    • 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 向其他住客散發傳單等廣告物
    • 移動、改造、攜出館內設備或物品,或作非原用途
    • 將個人物品放置於客房以外區域
    • 進入非客用設施
    • 自旅館未許可之場所訂購外送
    • 在組合浴室內使用染髮劑、漂白劑等
    • 在客房內焚香等
    • 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
    • 其他妨礙旅館安全及衛生之行為
  3. 客房內嚴禁以下行為。
    • 非住宿目的之使用
    • 在客房內會見外來者
    • 在窗戶張貼照片、海報或展示損害旅館外觀之物品